2021年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初中起点师范加试考生防疫须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5-14 点击数:

2021年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初中起点师范加试拟定于5月22日上午8:30分开始进行。依据《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<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8号)相关要求,为保障应试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,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,积极配合做好加试期间的疫情防控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1.做好健康状况监测。考前14天起,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。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,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,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,每日通过辽事通进行健康申报。

2.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;不前往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,不出国();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、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,做好自我防护。

3.按照有关要求,中高风险地区或14日之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轨迹的考生须提供解除隔离证明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

4.考生须按要求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,经体温测试正常(低于37.3°C)后,方可进入考点参加加试。

5.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口罩(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),做好个人防护,遵守加试防疫规定,主动接受并配合考点完成身份验证、健康检查和登记、随身物品等必要检查。

6.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,进出考点、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适当间隔(建议1米以上)距离,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。

7.考生在加试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,如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,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。

8.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,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、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,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加试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
渤海船舶职业学院

2021510


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龙兴路29号;邮编:125105;邮箱:1917446956@qq.com